引言
鼓励企业投融资
嘉定将设立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的重点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在嘉定区设立主要投向智能传感器产业的各类投资机构。
支持金融机构为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嘉定区内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
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在按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新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经核实后的贷款规模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对于落户嘉定区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经认定后优先予以供地、过渡厂房的支持。经认定新引进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补贴最高1000万元。
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置价的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1000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的50%-100%予以补贴,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方面,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核心技术空白的重点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后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技术研发机构,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围绕智能传感器产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紧密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对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因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需购买知识产权的,按其购买费用的50%的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及MEMS设计企业研发,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按测试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可共同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
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视其贡献分别给予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对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引进的产业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享受嘉定区“双高”人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聚集政策以及鼓励建立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示范推广给予支持,按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等加强合作政策。
《意见》适用上海智能传感器产业园范围内经认定的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自2019年12月19日发布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