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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发布“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最高补助千万元

引言

智能传感器作为万物互联、智能融合的核心基础,在智能终端、智能硬件、物联网领域、工业与智能制造、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我国传感器的市场,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持续增长。
从国家层面,国务院、工信部已经出台了多项传感器产业的推动政策。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从2019年开始大力发展传感器产业,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中国传感器与物联网产业联盟整理地方政府已出台的中国传感器产业相关政策。

2019年11月,郑州高新区正式发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共十条支持政策,向中外智能传感器产业相关企业和机构抛出“橄榄枝”。

“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围绕智能传感器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诉求,分别从产业集聚、企业落户及项目落地、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企业并购、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奖励、金融、产业生态等方面政策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的正式发布将助力郑州高新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推进产业链协作,打造传感器高地,推动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第一条明确了这些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郑州高新区注册、正常纳税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从事智能传感器材料、设备、芯片、器件(包含器件软件与算法设计开发)、终端生产(传感器相关产品产值占到公司总产值的6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接下来,从第二条到第九条分别是八个方面支持内容。

一、房租及购房支持方面

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智能传感器企业,完成约定经营指标并经认定后,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连续三年对其租用自用生产、办公、研发场地房租进行定额补助(科研设计类企业补助面积原则上人均最高15平方米,生产制造类企业补助面积原则上人均最高30平方米),补助金额参考首年租金额(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单个企业租金三年累计最高5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个企业购房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落户及项目奖励方面

经认定新落户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运营;对从事《中国(郑州)智能传感谷产业发展规划》中列明的产业重点领域(智慧城市领域、环境监测传感器、智能终端传感器、汽车传感器)的企业,额外给予3%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落户的及本地现有智能传感器企业,在高新区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项目,经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认定后按设备及软硬件系统购置额(不含税)的5%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最高200万元

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方面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MEMS研发中试(验证)平台、智能传感技术(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通过省级认定后,对其三年内所需实验场地按照认定当年租金额进行定额补助(包括使用自有场地,租金价格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租金价格),补助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对MEMS研发中试(验证)平台备案后购置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以及购置或定制大型数据库、软件平台投资额,经验收确认后给予30%补助。对其他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后购置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以及购置或定制大型数据库、软件平台投资额,经验收确认后给予30%补助,补助最高1000万元。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研发及生产成本。对使用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区内传感器类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包括MEMS加工及研发、ASIC研发、真空封装、器件级传感器性能测试、可靠性检验、失效性分析、环境模拟测试等)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额的5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已使用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服务不再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100万元

四、市场培育及开发支持方面

面向区内智能传感器企业开放“高新区智慧试验工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环保、智慧农业等应用示范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场景应用落地。支持将智能传感器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应用于示范项目,为智能传感器领域首台(套)产品和技术应用提供绿色通道,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认可)的传感器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示范项目企业使用经“高新区智慧试验工场”验证的产品或技术对外参与大型项目招投标。对单个合同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履行完成后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合同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方面

鼓励本地智能传感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境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完成兼并重组后企业在区内经营或核算的,对发生的尽调、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传感器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其获取的传感器新技术、重大发明专利在区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奖励,单项并购最高奖励8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六、技术研发支持方面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智能传感器材料、器件、终端等产品环节实现新突破。对市级政策取得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补助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对智能传感器企业获得国家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按国家拨款额的20%给予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400万元。

七、人才奖励方面

对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智能传感器企业每增加一个“长江学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原学者”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创新型科技团队,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智能传感器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其个人经济贡献本级实际留成的80%,单个企业奖励人数最多10人,奖励期最长三年。

八、金融及资本市场支持方面

将智能传感器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列入高新区智能传感器产业生态合作伙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智能传感器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应用项目发展前景,充分发挥高新区总额近300亿元的产业基金、专项基金、并购基金、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给予合作伙伴企业及项目重点支持。积极助推智能传感器企业上市,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谋求更大发展。在郑州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成功上市智能传感器企业最高100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具有潜在价值的成长期智能传感器项目或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按照郑州高新区有关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激励金融机构释放更多融资额度。

 

“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第十条规定,申请支持的企业及机构,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等部门认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则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未来,郑州高新区将建设约3平方公里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小镇,打造智能传感器材料、智能传感器系统、智能传感器终端“三个产业集群”,发展环境传感器、智能终端传感器、汽车传感器“三个特色产业链”,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千亿级国家智能传感器产业基地。